与大英帝国、大日本帝国等名副其实的帝国相比,大清帝国不是一个真正的帝国,不是由宗主国与广大殖民地构成,不存在通过掠夺和剥削殖民地来满足宗主国各阶层利益的历史事实。
如此双重授权,盖因强化宪法实施的需要。五四宪法创立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和民主集中制的国家机构运行原理,乃是我国宪制的根本理念与传统精髓,现行宪法对此是明文继受并奉行不悖。
五四宪法只设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而没有为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在所有形式意义上的监督条款中,最容易被忽视的恐怕非第11条第2款第2句莫属。第77条和第102条都是有关人大代表受监督之规定,其中第77条是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第102条是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以及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受选民的监督。诚然,对于我国宪法上的监督条款,法学界给予了高度关注,相关研究文献可谓俯拾皆是,不过基本上都是针对某一个或几个监督条款所展开的单一性研究,从整体出发对所有监督条款作类型化的宏观分析则较为鲜见,留有稗贩破碎之缺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
[18]《田纪云文集(民主法制卷)》,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132页。(三)作为权力规范的监督条款 在所有的监督条款中,作为权力规范的宪法条款无疑是最多的,它们是《宪法》第11条、第62条、第67条、第91条、第104条、第109条、第127条、第132条和第134条。三、突出对公权力的制约规范。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读本科时就对行政法学产生了浓厚兴趣,攻读行政法学研究生后,我对国家赔偿制度、行政许可制度、行政处罚制度以及行政强制制度等先后进行过专门的具体研究。叁 夏:我国作为一个有着悠久文明传统、文化传承和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国家,目前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那么当代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有哪些中国特色呢? 马: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在实质和内核上与西方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我长期关注法治政府和行政法治,与我求学时的志趣有关。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
任何缺乏足够证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超出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纠正。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规划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守法意味着政府的行为必须获得法律的授权,政府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201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新要求。二要保障行政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行,贯彻司法最终原则。被采访者: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把人民生活幸福作为国之大者,强调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反映人民利益、体现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保障人民福祉。只有将公权力活动的各领域、各阶段公之于众,随时接受各方面监督,才能避免暗箱操作,防止权力滥用,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要求。如果一个政府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不能高效便民地提供公共服务,那么就无法满足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认识到,人民对于法治政府的需要与法治政府建设不充分、不平衡的发展问题也十分突出。
可以说,法治政府是人民对美好生活最强烈的需要之一。要看这个国家的公民特别是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有没有增强,对法的尊崇、敬畏有没有增加。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能以政策调整、政府换届、领导变动为由,随意改变、收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否则就会损害相对人的利益,最终损害政府公信力。
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政府要做到守法诚信,做出的政策、实施的行为要有可预见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对相对人所产生的信赖利益予以合法保护。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已实现历史性跨越,依法行政的理念成为共识、行政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法律实施得到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实现全面推进、社会争议能够有效化解,从过去行政法几近空白发展到体系相对完整、结构较为合理的行政法治体系,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依法行政理念、体系和机制,这与我们的法治政府建设所具有的鲜明的中国特色与制度优势密不可分,简单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的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最重要的政治基础。随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大量的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坚持党的领导与法治的统一,既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又强调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貮 夏:当今世界,的确正如马教授在多篇论文里反复强调的那样:法治是一种国家治理、社会管理、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方式。
关于诚信政府建设,《纲要》提出要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设诚信政府要求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信守承诺。
第三,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大量增加使政府面临巨大压力。今年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我们来到了新的历史节点,新发展阶段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是健全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这些人不仅害了自己,也贻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但与其说法治政府是我的研究志趣所在,不如说法治政府从学术概念发展成政策要求,进而成为法治实践的核心内容,这一过程顺应了时代的要求,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选择。对于依法行政概念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也可以把法治政府概括为是权责法定的政府、透明廉洁的政府、诚信负责的政府、高效便民的政府等。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减市场规制之政,放过度集中之权,管健康安全之事。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作用,能否请您具体谈一谈? 马: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新发展阶段法治政府建设而言,自然也是其根本遵循。
特别是要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及时、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关注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抓住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主要社会矛盾,回应法治政府建设新挑战,重点应当推进以下任务: 第一是健全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肆 夏:法治政府有共识性的特征,比如法治政府是权责法定的政府、透明廉洁的政府、诚信负责的政府、便民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等等,请您具体谈一下如何理解法治政府的这些特征? 马:法治政府建设在形式上具有一些基本要求,那就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
就本次采访的主题法治政府建设研究而言,能不能请马教授介绍一下,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一般历程呢? 马: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是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其发展始终顺应时代的呼唤和现实的需求,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持续进行并取得了丰硕成果。行政执法体制就是行政执法机关各自的权限划分以及相互关系。相对人合法权益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获得公正的法律救济。非常高兴您能接受我们的采访。
采访者:夏纪森,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新《纲要》描绘了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蓝图,提出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可以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升级版,对于实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成的目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三,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路径。一方面,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和基本条件,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就是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在网络化、信息化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与程度成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其三,人民群众的评价是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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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供应侧看,今年国家继续加大煤炭行业脱困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炭企业自律减产的意识不断增强
从耗煤量预期来看,5月中旬,沿海六大电厂日均耗煤量为60万吨,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表明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增长